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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100届广交会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组馆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企业:
2006年10月的秋交会将迎来广交会创办50周年――第100届出口商品交易会。根据《关于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第100届广交会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不再进行招展,所有展位的设置、数量、位置及参展企业安排一律维持第99届(2006年4月)广交会格局不变。本届广交会将工作重点转向全力以赴组织好百届庆典,全面提升广交会整体布展水平,展示广交会百届辉煌。
因此,会员企业有关增加、调整摊位的要求,今年秋交会无法满足,敬请谅解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
2006年7月5日
关于认刊2006年秋季(100届)广交会
《医药保健品馆馆刊》的通知
各医保行业企业:
广交会是我国办展历史最长,国际影响最大、展品种类最全、到会国外客商最多的出口商品交易会,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最重要的平台,被誉为“中国第一展”。2006年10月的秋交会将迎来广交会创办50周年,第100届盛典。届时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,并邀请国家领导人、国外重要客商莅临,客商到会人数将远远高于往年。
我会是广交会‘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馆’(以下称医保馆)的组馆单位,为做好医保馆的组馆工作,从多方面支持、宣传企业,我会在1994年秋季(第76届)广交会创办了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医药保健品馆馆刊》(以下简称《馆刊》)。《馆刊》自创办以来以来,由于其资料准确、实用性强,为中外客商所瞩目。由我会编印的《馆刊》是广交会医保馆唯一允许在广交会期间对外发放的医保馆专刊,被外商誉为“广交会上专业性最强的刊物之一”。
希望各医保行业企业充分利用百届广交会的时机,加大企业自身的宣传力度,通过认刊《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馆馆刊》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形象,为企业结识更多的客户、开创国际市场创造机会。
第100届广交会将于2006年10月15日在广州开幕,本期《馆刊》将在广交会医保馆和序幕大厅馆刊发放处向客商免费发送。我会已开始本期《馆刊》的征集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宣传资料:
1、宣传资料收费标准:图文宣传资料一版(大16开)8,000元;文字宣传资料一版6,000元;半版按60%收取。封面12,000元;封二10,000元;
封三10,000元;
封底12,000元;
2、请认刊宣传资料的企业自行设计版面,包括图片(每版不超过5张图片)、排版位置、文字、格式等;如企业自行制做胶片,请将成品尺寸设定为210毫米×285毫米(包括四边留白的毛口尺寸为213毫米×291毫米);
3、标题文字字号、字体(包括英文)由刊登宣传资料的企业自行设计,正文一律用简体字,英文用楷体;
二、征集名优新特商品介绍:
《馆刊》开辟了“名、优、特、新商品介绍”专版,宣传企业名、优、特、新商品,突出企业出口商品形象。
1、一个名优特新商品介绍中英文文字合计应在200字以内;
2、每认刊一个名、优、特、新商品文字介绍,收费500元,加登照片每幅300元。
三、征集企业简介
《馆刊》除免费刊登参展、认刊企业通讯录(包括企业名称(中、英文)、电话、传真、E-mail)外,还增加了企业简介内容。
1、企业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介绍、主要经营产品目录;形式为英文或中、英文文字介绍形式;字数(中、英文)限定在200字以内;
2、每认刊一个企业简介收费500元。
四、认刊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:
1、
历届认刊的企业,享受认刊价格10%的优惠;
2、
每期认刊1版以上的企业优惠原价格的10%,对一次认刊两版以上
的参展企业优惠原价格的15%;
3、凡认刊宣传资料的企业可另外在“参展企业名录”中免费刊登1个企业简介或在
“名优特新商品介绍”专版中免费刊登1个商品介绍(文字版)。
请认刊的企业填写2006年秋季(100届)广交会《馆刊》认刊合同书(复印有效),于2006年7月25日前传真我会,并于2006年8月5日前将要刊登的资料(软盘、光盘)(中英文文字一律使用打印稿)寄至我会,同时将认刊所需费用汇入我会帐户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8层
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会员法律部
邮政编码:100021
联
系
人:冯海燕
电
话:(010)87782235
传
真:(010)67702069
E-mail
:
sunnyfhy@hotmail.com
开
户
行:农行北京潘家园支行
收款单位: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
帐
号:220201040000182
用
途:宣传费
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
2006年7月4日
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工作,实现该类展位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参展企业的参展资格条件:
(一)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,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,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。
(二)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,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。
(三)展品符合参展展区展品细目。
(四)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金额(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贸易项下。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的商品,不包括大米、大豆、玉米、原油、成品油、煤炭、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额)达到广交会规定的相应展区的要求。
(五)无违法、违纪或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二、招展展区展位评分标准
(一) 申请展区所属商品上一年度出口额(中、西部企业招展展位评分指标的出口额分别按1.5和2的系数进行计算)按等级计分,每增加一个等级计1分(等级划分为:机电产品100万美元;纺织、轻工、五矿化工、食品土畜、医保产品50万美元)。本项累计不超过40分。
(二)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称号计5分(国家级奖励名称限定为名牌产品、驰名商标、高新技术企业;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: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工商总局、科技部)。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。
(三)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,每一项计2分,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。
(四)企业重视科技进步,产品列入《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》的计3分;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(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)计3分,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。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。
(五)拥有海外注册商标,企业为商标持有人方可评分,商标在海外每注册一个国家(地区)计1分。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。
(六)企业出口的主要产品同比增长超过本行业同类产品平均增长率,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。
(七)积极维护行业利益,服从行业协调。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。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:
1、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;
2、在业内具有较好信誉度;
3、积极应对国外贸易保护措施;
4、获得全国性进出口行业组织的奖励。
(八)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行业导向,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:
1、高附加值、高技术含量、新型、有特色的产品;
2、资源节约型、环保型产品;
3、在我国有资源优势,颇具竞争力的产品;
4、非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。
(九)遵守展区相关规定,自觉维护展馆秩序,服从大会协调管理,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。
三、展位安排原则
(一)展位按评分高低依次安排;
(二)生产企业和工贸公司展位总数不少于50%;
(三)中部省份展位总数不少于20%,西部省份展位总数不少于10%。
(四)优先考虑优秀布展企业和省市重点推荐的企业。
四、招展展区展位的申报和评审
(一)申报材料
申请参展企业根据招展展区的展品范围按要求填写《广交会招展展区申请表》(附件1)或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》(附件2)(需列出具体参展产品),经交易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由交易团按规定时间统一填写汇总表(附件3、4)送相关进出口商会。同时需提供参展展品样本资料,商标、专利使用的合法依据(复印件),相关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(复印件),以及其它相关申请摊位的证明资料。
中央、部委企业若由集团或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摊位时,请集团或总公司直接填报子公司名称经联合团或分团汇总后送商会。
(二)需备案联营企业的外贸公司申请摊位时,在向交易团提供联营企业备案资料的同时,抄报商会。
(三)收到各交易团汇总资料后,商会将对拟参展企业的参展资格进行复核。
(四)每年的1月20日和7月20日为申报截止日(若大会另有规定可适当调整),申报截止日后,商会将对申报企业的申请进行汇总和筛选,提出各招展展区摊位安排的方案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,同时抄送外贸中心,并通知有关交易团。
五、招展展区展位管理规定
(一)如果企业申报资料不属实或发现企业有重大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。
(二)对已申报的参展展品,参展单位不得擅自调换。
(三) 更换已经备案上报的联营工厂时,须按程序重新报备有关商会。
附件:
1、《广交会招展展区申请表》
2、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》
3、《广交会招展展区交易团汇总表》
4、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交易团汇总表》
5、各展区展品分类及代码表
(点击下载)各展区申请表及汇总表(附件1234)
各展区展品分类及代码表(附件5)
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
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
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
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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